武汉科技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8-10-03 发布者: 浏览次数:

武汉科技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

武科大教〔201847

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完善学分制,加强选课管理,规范选课流程,培养学生自我规划、自主学习能力,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武汉科技大学学分制改革总体方案》(武科大教〔20128号)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 基本原则

(一)学生依据专业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开设情况选课。选课前,学生应认真阅读专业培养方案,在导师的指导下,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,确定修读课程。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,应优先选择先导课程。

(二)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能力,合理安排学习计划,原则上应按正常学制(四年制或五年制)安排学习进程,顺利完成学业。

(三)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35学分,不少于20学分(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和毕业班学生除外)。

第二条  基本要求

(一)所有课程的选课在学校教务系统进行,学生凭账号密码登录选课。

(二)学生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后,方可进行网上选课及相关课程的学习、考核。有特殊困难的学生,须报学生所在学院、经学工处同意获得绿色通道资格后方可选课。

(三)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,不参加选课或在规定的选课流程结束后仍未选课的,不再安排补选。

(四)全部选课流程结束后,选课结果原则上不得修改。

(五)同一时间只允许修读一门课程,经批准免听自修的课程除外。

(六)学生未经选课参加课程学习的,不得参加课程考核。即使参加课程考核,其课程成绩不予记载,不能获得学分。

(七)学生应首选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,特殊情况可选择等于或大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、名称和属性相同的课程修读。

(八)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,可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,跨专业跨年级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课程,其成绩和学分可计入成绩单。

(九)学生未经许可,擅自更改他人选课数据,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(十)为保障学生选课效率和选课质量,各学院应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和专业教育等形式,指导学生做好学习规划和学期选课计划,通过班主任、辅导员和导师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。

第三条  选课程序

(一)学分制选课分为预选、正选和退改选三个阶段。

1.预选阶段。本阶段学生根据个人培养方案选择修读课程,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下达教务任务,学院根据教学任务配备任课教师。本阶段选课安排在每学期第八周左右进行。

2.正选阶段。教务处和实施二级排课的学院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师配备情况,完成课表编排工作;学生根据课程安排表和每个课堂设定的限制条件选择修读课堂。本阶段选课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进行,选课人数不足15人(通识教育平台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50人)的课堂予以停开,停开课堂的学生可在退改选阶段补选。

3.退改选阶段。本阶段主要供转专业、停开课堂及其它特殊原因的学生退选或改选课程。本阶段选课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初进行。

(二)新生第一学期课程按推荐课表上课,《大学英语(一)》和《大学综合英语(一)》除外。

(三)大学英语和大学综合英语类课程的选课与修读按《武汉科技大学关于大学英语分级分类改革实施方案》(武科大教〔201562号)执行,一般安排在开学初英语课程水平考试后进行。

(四)每学期开学初,根据学生修读和教学运行的需要,学校适当增开相关课程的教学课堂,供学生选课修读。

第四条 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,原《武汉科技大学选修课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武科大教〔200746号)、《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》(武科大教〔200749号)同时废止。

第五条 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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